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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安阳市市级生态文明村考核验收标准的通知

点击量:1779   2008-09-03   【 】   【打印】   【关闭
 
 
 
 
 
 
安环文〔200753
 
安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安阳市市级生态文明村
考核验收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办),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强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制定了《安阳市生态文明村考核验收标准》,请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市级生态文明村创建指标,积极开展市级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
《河南省省级生态文明村考核验收条件和标准》(豫环文[2007]76号)已经下发,对符合省级生态文明村条件的,及时上报市环保局,经审核后上报省环保局。
 
附件:1安阳市生态文明村考核验收标准
2、河南省环保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生态文明村考
核验收条件和标准》的通知
 
 
 
〇〇七年四月十二
 
 
 
 
 
 
 
 
 
 
 
 
 
 
 
安阳市生态文明村考核验收标准
 
一、基本条件
()领导重视,组织落实,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工作人员,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固定的环保宣传栏。
()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村内无滥垦、滥伐现象,三年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
()生活富裕,农民人均收入不低于全市当年平均水平。
() 邻里和睦,干群关系融洽;村民具有环境意识,对环境状况满意率达80%以上。
二、指标体系
考核
内容
序号
指标
名称
具体要求
 
 
1
村庄
规划
编制并实施村庄规划,规划布局合理,具有环保内容。
2
 
村容
村貌
村容村貌整洁:无粪土乱堆、秸秆乱仍、畜禽乱跑、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的“五乱”现象。
基本达到环境净化、道路硬化、路灯亮化、路旁绿化、庭院美化。有村民文体休闲场所。
 
 
 
 
 
 
3
饮用
水源
饮用水集中供应或使用自来水,符合国家标准。
4
农田
灌溉
农田灌溉用水符合国家要求
5
污水
处理
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生活污水采取集中排放或处理措施,无渗坑渗井。
6
垃圾
处理
生产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堆放,无粪土乱堆,无垃圾乱倒。
7
清洁
能源
住户使用清洁能源达60%以上
8
资源
利用
农作物秸秆和养殖粪便资源利用达85%以上
9
耕地
保护
无违法占用耕地和废弃耕地现象,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防止农膜污染。
10
矿产
资源
依法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开采后能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无乱采滥挖现象。
11
水资
鼓励使用喷灌技术,保护和节约水资源,无地下水超采和污染地下水情况。
12
旅游
资源
文物、遗迹及风景名胜等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13
可再生资源
无焚烧秸杆现象,秸杆得到综合利用。沼气建设达到市级标准。
14
合理
施肥
平衡施肥,推广施用有机肥。沼渣、沼液得到充分利用。
15
安全农产品
建立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不使用 禁用农药,推广使用生物农药、物理防治技术。
三、考核验收程序
1、各县(市、区)要对照创建市级生态文明村的考核验收标准,开展自查,确认达到创建标准后,再上报市环保局检查验收。
2、市环保局根据县(市、区)上报的有关材料予以审核,并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考核组,通过随机暗访、听汇报、查档案、实地看等方式进行考核验收。
 
 
 
 
 
 
 
 
 
 
 
 
 
 
 
 
 
 
 
 
 
 
 
 
主题词: 环保  管理  生态保护  通知
安阳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7年4月12印发